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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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剩余货款17161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1.5元,减半收取120.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在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