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请求依法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中滦(唐山)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院内设施、设备(附详细清单),保全金额8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