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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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天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天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合计6893.69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本院交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