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鞍山万熹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鞍山万熹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00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鞍山万熹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元,由原告***负担469元,被告鞍山万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元(原告已垫付,执行时一并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