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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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宜昌捷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7)鄂0502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宜昌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5民终164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