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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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302执246号 被执行人郭海涛,男,****年*月**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汉族,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海城市。 被执行人高艺晋,女,19****年12月**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地辽宁省海城市。 关于被执行人郭海涛、高艺晋的刑事罚金追缴一案,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302刑初28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刑事审判庭向本院移送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 本院认为,(2020)辽0302刑初28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辽0302刑初285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