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保全财产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通知书

(2021)皖1622执保351号

邢燕、李智、王强:

本院根据邢燕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2021)皖1622民初1004-1号民事裁定书。

于2021年5月11日冻结被申请人李智、王强名下银行账号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李智、王强名下车辆,查封期限二年。内容详见回执。

邢燕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5-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