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503执保81号

立案庭、谭军、胡书青:

关于谭军申请胡书青财产保全一案的(2021)桂0503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

,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查封被申请人胡书青名下北海市广东路188号银滩圣美阳光家园12幢1单元60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桂(2017)北海市不动产权第××号],查封限额7万元,查封期限三年;二、查封申请人谭军与案外人韦惠尹名下位于北海市房屋中属于谭军的份额[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权第××号],查封限额7万元,查封期限三年。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办理,并于2021年4月23日回函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桂0503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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