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4民初262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仁荣,重庆市黔江区城厢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原告***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其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

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化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陶进

书记员温海涛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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