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 河北千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沧州市平安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 鹤壁市金路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51587元; 二、追加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4109元(2000元+22109元); 三、驳回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履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3元、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负担1691元,被告***负担462元、被告鹤壁市金路运输有限公司对462元负共同连带责任。公估费5600元,由原告***负担,重新鉴定费46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0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