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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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982执85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巴**风、党通亮、曹旭东、党国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敦煌市人民法院(2020)甘0982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确定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巴**风履行全部执行款68654.63元,并缴纳执行费930元,现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甘0982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