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华宏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庆欣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2019)鄂2825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 二、宜昌华宏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挖掘机租金126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0元,由宜昌华宏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20元,由宜昌华宏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