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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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山丹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山自然资源罚决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硬化地坪及搭建的彩钢房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内容,由申请人山丹县自然资源局报请山丹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限于本裁定送达后七日内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