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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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的山建征决字[2020]第10号行政征收决定书中关于被执行人山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补缴山丹县舒景苑B区8、9号住宅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壹佰贰拾壹万叁仟零柒拾叁元叁角壹分(1213073.31元)的行政征收内容。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山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限于本裁定送达后七日内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