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陕0528民初1453号

原告:***,女。

被告:***,男。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彭新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7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被告因生意周转及归还车贷向原告借款共计42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截止2020年8月被告向原告还款5000元,剩余37000元未给,故诉之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同意由被告***于2021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还款18000元,于2022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19000元,如被告未按期给付,原告可以一次性申请执行剩余借款。

二、就本案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彭新平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吴楠

裁判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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