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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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2021)湘1322执451号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322执451号 申请执行人谭彬彬,男,1**87年11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刘玉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李闻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申请执行人谭彬彬与被执行人刘玉光、李闻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1322民初4365号民事调解书,承担申请执行费125元,故此,该案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