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2021)湘1322执451号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322执451号

申请执行人谭彬彬,男,1**87年11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刘玉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李闻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申请执行人谭彬彬与被执行人刘玉光、李闻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1322民初4365号民事调解书,承担申请执行费125元,故此,该案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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