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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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5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34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3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