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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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0923执恢108号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华桂、刘合国 本院执行的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刘合国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冷华桂、刘合国自动履行,执行金额,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