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德安东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鄯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乌鲁木齐德安东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的反诉请求。

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0254元,由原告负担;反诉费减半收取为1978元,由反诉原告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上诉于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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