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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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抚州市临川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享有要求被执行人邵文杰、刘笑云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邵文杰、刘笑云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抚州市临川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抚州市临川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发现被执行人邵文杰、刘笑云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