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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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珠海市小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珠海市小林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华路4号1栋46房的房产过户手续。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珠海市小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