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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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盛世鑫源物流有限公司 无棣万德运输有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52542.50元(被告***已垫付的丧葬费30000元,从该赔偿款中予以扣除,并返还***)。 二、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12.08元,减半收取6356.04元,由原告***、***负担411.04元,由被告***、***负担59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