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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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81民初54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1月**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48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季惠芳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婷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