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3130执140号

李昕、刘云华:

李昕申请刘云华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0万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本案执行费22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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