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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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龙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3130执140号 李昕、刘云华: 李昕申请刘云华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0万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本案执行费22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