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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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623执90号 沈艳军: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吉0623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移送本院立案执行。本院责令被执行人沈艳军履行缴纳罚金8000元、非法所得15000元义务。被执行人沈艳军已自动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