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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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学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慕丽退还购房款211400元,支付违约金33595.6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并支付按照年利率7.7%计算自2021年2月23日至购房款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违约金; 二、被告杨桂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慕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2832元,由原告慕丽负担593元,由被告王学生、杨桂香负担22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