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87.5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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