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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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按照2021年4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