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姚俊喜名下登记的豫G×××××号东风日产牌汽车一辆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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