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本金90000元,从2020年12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时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2021年2月底偿还的3000元从其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中予以扣减)。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7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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