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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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302执949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川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2民初517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已将本案执行标的交付申请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长杨辉 审判员孙启福 审判员李钊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代理书记员郭澳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