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运城市美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运城市威顿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运城市美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运城市威顿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7889011.85元及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从2018年3月1日起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281元,减半收取42141元,由被告运城市美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