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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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中心支公司 介休市海富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支行 北京立信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修车费、拖车费85000元,共计87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 二、被告介休市海富通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停运损失136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 (赔偿款汇入沁源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支行帐户:×××)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元,由被告介休市海富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