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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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28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土地转让款27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