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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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507.5元及利息(以4507.5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于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