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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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扬州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原告***购买的扬州市瘦西湖榴园X幢X室顶棚钢筋外露瑕疵予以修复(修复方案以被告2020年7月15日提供的方案为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扬州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