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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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9执41号 杭州凡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赵海龙(被执行人): 杭州凡有科技有限公司与赵海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362.00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赵海龙已于2021年3月12日向申请执行人杭州凡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8362.00元。至此,杭州凡有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北海仲裁委员会(2020)北海仲字第30-22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