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9执41号

杭州凡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赵海龙(被执行人):

杭州凡有科技有限公司与赵海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362.00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赵海龙已于2021年3月12日向申请执行人杭州凡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8362.00元。至此,杭州凡有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北海仲裁委员会(2020)北海仲字第30-22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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