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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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 淮南市恒信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96347.6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33111.6元,共计129459.2元,扣除被告***已赔付的10000元,余款11945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4元,减半收取146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负担1104元,由被告***负担314元,由原告***负担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