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 法院 | 泸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泸定县扶贫开发局作出的《泸定县扶贫开发局关于红雪山加气站停业损失相关事宜的答复函》(泸扶贫函〔2020〕24号); 二、撤销被告泸定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泸行复决字〔2020〕03号)。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泸定县扶贫开发局和泸定县人民政府各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