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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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息合计20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