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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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922民初235号 原告:***,男,生于1973年5月6日,汉族,住***。 被告:***,男,生于1991年9月2日,土家族,住***。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王冰。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黎建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曾建华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