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权利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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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票权利确认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秦皇岛市金建电脑公司名下股东账号26×××28证券帐户内股票代码为000889中嘉博创股票(股票数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数据为准,包含全部股票和该股票的红利、送股等基于该股票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原告***所有,被告秦皇岛市金建电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上述股票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办理过程中的费用由原告自行负担。 本案案件受理费29118元,减半收取计14559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邮编:050091,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