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周佑铭于2011年8月23日签署的《协议书》有效;

二、周维、杨某、周敬华、李焰珍、周子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协助***办理华舟汀岸6幢1单元13层2号房的房屋按揭还款手续以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周维、杨某、周敬华、李焰珍、周子怡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4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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