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湖北星云特种玻璃加工有限公司在收到本执行裁定书后三日向***偿还借款本金2389781元及相应利息。

二、承担案件受理费14959元和本案执行费44085元。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价值与本裁定第一、二项确定的数额相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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