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683执2215号之十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08月**日生,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

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XXX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杨天峰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董定明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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