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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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位于赤峰市××区河滩地地块大棚地及地内种植树木状况予以证据保全。 二、查封担保人张志新×××号小型轿车。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