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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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0114执180-4号 郑杰: 你与袁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114民初108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袁野于二O二一年一月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一年一月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你向袁野履行人民币28854.7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义务。 二、执行费333.00元由你承担。 执行员肖之光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蔡新宇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