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0114执180-4号

郑杰:

你与袁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114民初108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袁野于二O二一年一月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一年一月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你向袁野履行人民币28854.7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义务。

二、执行费333.00元由你承担。

执行员肖之光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蔡新宇

裁判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5-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