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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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0114执162-4号 ***: 你与陈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114民初12119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波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3063元及利息。 (2)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3)负担案件受理费及本案申请执行费。 特此通知。 执行员肖之光 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蔡新宇 |
裁判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