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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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2019)粤0114执恢228号案的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建联石矿变更为广州市祥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广州市祥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向广州市青木实业有限公司履行(2011)花法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未履行部分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