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决定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C}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1)皖1302司惩62号

被拘留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2021)皖1302执860号沈尊喜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20)皖13民终4156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1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司法拘留通知书

(2021)皖1302司惩62号

宿州市埇桥区公安局:

本院在执行(2021)皖1302执860号沈尊喜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20)皖13民终41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请你局收押看管,期满解除。

拘留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附: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1)皖1302司惩62号决定书一份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录

此联交由公安机关收执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

(2021)皖1302司惩62号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你院(2021)皖1302司惩62号执行拘留通知书及附件收悉。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将收押看管在。年月日

此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

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5-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